地震预报程序与地震预报现状
能否实现地震预测,一直是人类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地球科学的宏伟研究目标。从预报的思路来讲,目前主要有两种地震预测方法:理论性、经验性方法。
理论性方法。根据一定的理论模型,推导各种可能的前兆及不同前兆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各种实践的检验来修改模型。但这种方法现在还很难对地震预报给出实用性指导。
经验性方法。通过搜集地震震例,从地震发生前出现的异常现象中提取地震发生的前兆信息并加以综合,总结出经验性规律推广应用于未来的地震。我国曾经成功地预报了
就预报的依据来讲,预报方法大体有三种:地震地质法、地震统计法、地震前兆法。
地震地质法。地震发生在地壳中上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地质过程。研究已发生的大地震的地质构造特点,应有助于今后判定何处具备发生大地震的地质背景。但有些地震发生前,地质构造往往不甚明朗,震后才发现有某个断层,认为与地震有关。例如,中国地质学家,地质力学的创始人李四光(1889~1971)先生强调在研究地质构造活动性的基础上,观察地应力的变化,以实现地震预报的方向。1966年河北邢台7.2级地震后,先生根据在地质构造活动性方面的研究成果,成功预测了1967 年河北河间大城6.3 级地震、1969 年渤海7.4 级、1970 年通海7.7 级地震和四川大邑6.2 级地震。特别是在1967年就预测辽宁海城一带、河北唐山一带都是地震危险区,10后果然发生了大地震。1970 年在先生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一份属国内首创的1∶400 万《中国主要构造体系与震中分布图》,图内标出地震危险区的地带或地段。此图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规划布局和地震监测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在20 世纪70 年代,我国共发生14 次7 级以上地震,其中有10 次发生在该图预测的危险区域或边缘;2005 年江西九江的5.7 级地震也发生在该图预测的危险区边缘。预测淮确率之高是历史上罕见的,同时,证明地震地质法预测地震是可行的、值得提倡的方法之一。
地震统计法。对过去已发生的地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从中发现地震发生的规律,特别是时间序列的规律,根据过去以推测未来。此法把地震问题归结为数学问题。因需要对大量地震资料作统计,研究的区域往往过大,所以判定地震的地点有困难,而且外推常常不准确。例如:
地震前兆法。地震是地球介质的破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物理过程。观测地球物理场各种参数以及地下水等异常变化,可能找到有用的地震前兆。前兆研究中的最大困难是,观测中常遇到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干扰,而所谓的前兆与地震的对应往往也是经验性的。尚未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可靠的前兆。正如上述事例所反映的:1966年邢台地震总结的地震异常经验“小震闹,大震到”,虽然在1975年海城、1999年岫岩地震的临震预报中起了作用,但在1976年唐山、2008年汶川大地震前却没有这种反应。所以,不能将其认定为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可靠的前兆。
以上3种方法都有其片面性,都不能独立地解决地震预测问题。三者必须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即必须采取综合预报方法。
地震综合预报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地震预报是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性、地震前兆异常和环境因素等多种手段的研究与前兆信息监测所进行的现代减灾科学。
地震预报技术是从地震监测、大震考察、野外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室内实验研究等多方面对地震发生的条件、规律、前兆、机理、预报方法及对策等的综合技术。通过长期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我国的地震综合预报工作基本上形成了“长、中、短、临”的阶段性渐进式地震预报的科学思路和工作程序。具体的工作程序与内容如图6.17。
长期预报:依据对历史地震活动资料的统计分析,对地质构造活动、其他地球物理场的变化、地壳形变的观测研究,并考虑到天体运动、地球自转等因素对数年至一二十年内强震活动的地区与强度进行趋势预测,划分监测重点区为地震形势预测提供背景。
地震形势预测:依据长期预报提供的预测背景及现今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状况、各种地球物理场时空演化过程的观测资料分析等,对三五年内区域强震的发展趋势、活动水平与地区作预测,为年度中期
预报提供背景。
中期预报:依据各种前兆趋势异常的时空分布特征及时空演变特点,考虑研究区的地震地质构造、历史地震情况,对地震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与判定,预测一二年内地震活动的趋势、水平、强度,圈定地震危险区为短期预报提供依据。
短期预报:继续追踪监视中期与短期异常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核定与分析各类异常的特征量,缩小预报区范围,进一步判定与修正地震三要素,为临震预报提供前提。
临震预报:在短期预报基础上,注意突发性的异常特征和一定数量与范围的宏观异常现象,继续修正已预测的地震三要素,使预报时间缩短到一个月到一周内,预报范围缩小至100~200公里内;尽量减小预报误差,为临震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震后趋势预报:在中强以上地震发生后对震区及邻区在短期内(一般几天至几十天)的地震趋势与强余震活动作预报,服务于救灾、防灾与震区恢复工作。
地震预报发布权限的规定 国务院
地震预报分类 |
各类地震预报涵义 |
各类地震预报发布权限 |
备注 |
长期地震预报 |
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地震长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
中期地震预报 |
对未来一两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
全国性的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地震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
|
短期预报 |
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
|
临震预报 |
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