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1)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
2)应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监测资料,监测资料应根据不同的仪器类型和目的分别按照直观反映结构位移、应力、作用力(含渗透压力)等物理量指标进行整理与分析,绘制各类物理量测值变化过程线和其他必要的图表,并定期将监测成果分析报告。
3)为便于及时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
所观测的仪器的编号及分布部位;
观测数据的测值变化过程线;
观测时的实际土建施工形象面貌;
相关部位的施工活动情况;
气温、降雨、等有关水文、气象和环境资料;
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监测发现可能是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6 小时后以快报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4)应分别编制施工期监测月报和年报,并应在每月10 日以前和每年的1月30 日之前提交上月和上年的月报和年报,报送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除按正常情况下提交报告外,还应在仪器埋设完毕后仪器达到初始稳定状态时,竣工验收时,运行期每年汛前,出现异常或险情状态时提交书面报告。
5)资料整编可参见《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整编规程》DL/T5209-2005。
6)资料分析方法可参见《混凝土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中的附录H监测资料分析的方法和内容。
6 验收与资料提供
1)验收目的:对边坡安全监测实施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成果质量有一个合理的评价;核实工程量,以便于项目经费决算;总结锦屏一级水电站安全监测的实施经验。
2)有关验收程序和事项按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办理。
3)监测中如发现测值异常或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监理、设计、业主等单位通报,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监测单位应每月向有关单位发一次监测简报,每年提出一份年度报告(次年一季度提出)。
5)承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规规内容后,应及时将仪器埋设竣工图、埋设资料、仪器出厂资料、率定资料、初始值、观测资料、月报、简报、报告等准备完好,并列出清单,供验收单位使用。
6)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评价和验收后,将所有资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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