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2年12月18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到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统一领取今年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监测资质证书),按照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71号)许可的资质单位名单进行发放。
二、准予取得资质的单位可联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领取。
三、每个准予取得资质的单位可领取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71号)1份,监测单位资质证书正本1份、副本1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陈吉虎
联系电话:(010)63207084
传真:(010)6320708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院贵都国际中心10楼
邮编: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