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着力构建现代水利工程设施体系、现代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从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25条指导性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项目法人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建设监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开工审批和验收管理,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针对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基层管理力量不足,《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以县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整合建管力量,实行集中建设管理,项目打捆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等,以有效组织实施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意见》指出,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要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足额落实公益性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要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应急管理,着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特别对涉及安全的小型水库,积极推行以流域水系或以县为单元集中管理、以大中型水管单位为依托的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以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功能和效益。
《意见》指出,要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科学编制河湖水域岸线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湖水域岸线、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意见》特别强调要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围垦河湖行为,努力做到河湖不萎缩、功能不衰退、水质不超标、生态不恶化,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