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水库大坝安全性态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调度、安全运行的前提。通过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掌握施工期工程建设质量、运行期大坝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有效控制施工、检验设计,监控大坝工作状态,保证大坝安全运行。
通知强调,要规范新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主管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法人要组织参建各方切实做好新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通知对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要做好运行期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工作。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项目及工程特点,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规程和巡视检查制度,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各监测项目的原始数据,认真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或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时,应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尽量保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通知强调,要突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是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突出因素。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水库管理单位要突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工作。小型水库应设置水尺、量水堰等水位、渗漏量和浑浊度观测设施,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安全监测项目。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主管部门(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管理人员、维修养护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