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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求意见明确强震动观测设施建设 含新建桥梁监测震动

时间:2012-02-14 10:21来源:sohu 作者:监测人 点击:
13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实施规定》,并向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强震动观测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完善地震宏观监测体系,建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会商机制,其中包括新建特大桥梁的监测。
            13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实施规定》,并向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强震动观测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完善地震宏观监测体系,建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会商机制,其中包括新建特大桥梁的监测。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工程项目或者设施,应当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符合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或者设施包括特大桥梁、大中型水库;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主干线及大型交通、通信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12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应建的其他建设工程。强震动观测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由设施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负责。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强震动观测设备的运行费用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强震动观测数据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最后强调,凡是违反本条规定,未安装强震动观测设备的,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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