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部协作与责任
联营体成员在享有协作权利的同时,负有对其他联营体成员提供协作的义务。联营体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原材料供货,设备租赁,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
联营体成员之间或与第三方之间的责任在联营体协议中应明确规定。
比如,2004年巴基斯坦政府投资兴建一大坝加高工程,A公司(中国公司)与当地三家公司B、C和D组成松散联营体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并最终中标。联营体各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A公司为牵头公司,收取1%的牵头费。联营体各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了合同(可能是联营体与第三方之间、也可能是联营体本身的合同),其余方可以选择向违约方发出通告,限期要求改进。如果违约方不能达到要求,可以终止其合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若任何一方的疏忽而造成对第三方的赔偿时,疏忽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联营体的管理
在松散联营体合同协议中,应对联营体的管理构架、管理模式、以及监督方式给予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以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4、价值评估与利益分配
联营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预测并考虑到各方投资、成本支出、收益、对联营体的贡献度等的情况下,对联营各方的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联营体实现利润分配或承担亏损的尺度。
5、争议的解决
应尽量避免问题、争议的出现。即使出现了,也要尽可能的在较低层次、或现场解决问题或争议。如不行,再遵循以下一种方式或其不同的组合解决联营体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
(I)将争议事项提交联营体争议各方的高级管理机构,由其商定;
(II)将争议事项提交中立的专家或仲裁机构;
(III)将争议事项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6、离开联营体
一般来讲,合同联营体是短期联营,往往不超过5年或以特定目的为期限。参加联营并成立联营体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其联营体成员身份,除非得到其他联营各方的一致同意并按最初的联营合同办理完联营体内部有关手续。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某一方违约、倒闭、或控股方发生变化,则需联营体共同做出决定,终止或转让(或部分转让)该方所占的联营体份额。原则上讲,终止某一方的联营后,其将重新获得其当初对联营体贡献的份额(比例),除非由于该方违约或联营体亏损等原因,联营体协议另有规定。一方离开联营体还需得到业主的批准,因为业主是将合同授予包括该家公司在内的联营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