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于2010年1月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并于15日上网公示。通知指出:“昆明市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项目大幅增加,深基坑工程施工也急剧增多,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呈上升趋势。为了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吸取昆明市近期深基坑垮塌事故经验教训,特对深基坑开挖围护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通知明确,“深基坑开挖工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开挖围护工程;二是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基坑(槽)边与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开挖深度1.5倍的基坑(槽)的开挖围护工程。通知对深基坑开挖围护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评审专家组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专家组的要求包括,专家组必须对深基坑开挖围护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明确的结论,并在论证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