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信息的采集
各城市应在设立并维护标准宗地的基础上,按要求采集、报送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同时进行监测信息的建档建库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负责的监测信息采集
承担标准宗地价格信息采集的土地估价师负责标准宗地的日常维护与季度、年度监测信息采集。每宗标准宗地分别由两名土地估价师独立完成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二)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的监测信息采集与整理
各城市的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对土地估价师提交的标准宗地价格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整理、汇总形成汇总表格,测算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数据;同时定期采集土地市场数据、标准宗地基础数据及城市基准地价数据等。
五、监测成果上报
(一)城市级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各技术承担单位需及时采集、整理、汇总本城市相关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形成年度、季度成果,并按照“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的要求,向中央端上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年度成果上报
①上报内容:在第四季度工作基础上形成年度成果,年度成果包括表格类成果、报告类成果和图件类成果。
②时间要求:年度成果由各城市技术承担单位上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上报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前,分别以电子和纸质形式上报,纸质成果需加盖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2.季度成果上报
①上报内容:
②时间要求:季度成果由各城市技术承担单位上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其纸质成果需加盖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后,存档备查。
3.上报方式
年度、季度成果上报均以电子成果上报为主,纸质成果上报为辅。2009年1月1日前,各城市技术承担单位上报的年度和季度电子成果按时间要求发送至邮箱csdj2008@yahoo.com.cn.2009年1月1日后均可通过城市端上传软件直接上报中央端数据库。
(二)国家级成果汇总
中央端在获得各城市年度、季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对全国城市地价进行整体分析,形成季度、年度全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数据及全国城市地价总体状况分析报告,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