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监测工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地方)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现场监测的观测记录、数据和图件,应保持整洁、字迹工整、各项数据齐全,严禁任意涂改和重抄,并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当使用电子手簿时,应及时存贮。并应及时地按照工程要求整理分析。
3、现场监测资料,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当监测数据接近危及工程的临界值时,必须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监测使用的量测仪器及计量器具必须满足测试要求,使用前应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或自行校准,并确保其在有效周期内。
5、监测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并提交成果报告,必要时,应在有关文件上签署意见及结论。成果报告应附有相关曲线和图表,应说明使用方法及仪器设备等,应提供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