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设计
方案批复后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保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变更按规定报批。
(2)明确施工责任
发包标书中应有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
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4)监测
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按方案中的监测要求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
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提交监测专项报告。
(5)监督管理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方案组织实施方式
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组织实施方式,即两种方式:一是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自己组织实施,其条件是必须承诺和落实具体的实施保证措施,并经方案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是对不具备自行治理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担。报告书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式,以便在方案批复时予以确认。(7)竣工验收
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必须首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