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经原水利电力部批准,成立了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2004年划归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领导,更名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2013年划归国家能源局领导,更名为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大坝中心设在杭州,为司局级事业单位,近二十年来在履行国家大坝安全监察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立之初,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部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代部制订水电站大坝安全法规、条例等规章,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指导、督促、组织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鉴定,并对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报告和鉴定成果提出审查意见报部;负责组织审查重要水电站大坝加固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报部;参加部分重要水电站初期蓄水和竣工验收工作等。[1]
大坝中心成立近二十年来,围绕大坝安全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1985年开始至 1986年11月,大坝中心对全国12 MW以上的共104座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中国水电站大坝特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软件。先后代部编制并经部颁布了多项大坝安全法规和制度,如《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使我国大坝安全管理开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初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88年起全面开展首轮96座部属水电站大坝定检, 1997年开始对电力系统内130多座水电站大坝开展第二轮定检。通过定检基本掌握了这些大坝的运行安全状况,查出了一批病坝、险坝和安全隐患,提出了消缺处理和补强加固措施,解决了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总结出了一套大坝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1997年,大坝中心根据部颁发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开始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注册复查工作,目前在大坝中心注册登记的水电站大坝有140多座,总装机容量达4602万KW,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60%,其中1000MW以上18座;总库容2035亿方,占全国8万多座水库总库容的40%。1995年起大坝中心开展了对在建水电站工程蓄水和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工作,先后对大广坝、凌津滩、陡岭子、姚河坝等水电站工程进行了蓄水安全鉴定,对五强溪、天生桥二级、水口、凌津滩、引子渡等30余座座水电站进行了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为工程安全蓄水和竣工验收提供了依据。
大坝中心还主持或参加了一大批水电站大坝加固和改造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共完成规模较大的加固和改造工程近1000项,已有100余座水电站的监测设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更新改造。此外,大坝中心还积极参与防汛工作,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防汛检查;开展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多次参加全美大坝安全官员联合会(ASDSO)年会,广泛开展各项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在软件开发方面,目前正在开发的重点项目有水电厂大坝安全在线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管理系统、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软件、水电厂水情和水库调度管理系统等,上述产品开发完成后,在全国电力系统的水电站大坝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可逐步实现水电站安全的在线监控和远程管理,使大坝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