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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人工地震”赔偿条例

时间:2010-04-15 08:4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意见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昨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新规

  地震安全不过关项目不得审批

  根据意见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而且,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没有审定意见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拆楼爆破声音扰民鉴定后可索赔

  以前,哪个单位要建设或拆迁爆破楼房时,施工声音扰得周围居民不得安宁,很多市民对此意见很大。

  意见稿说,实施爆破、机械振动等人工地震动时,对周围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人工地震动监测与危害鉴定。这也就意味着,再出现类似情况,市民拿着这个鉴定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索要赔偿。

  地震预报

  原则上只能由省政府发布

  哪个地方将发生多大级别的地震,不是哪个部门想发布就可以发布的。

  意见稿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以外,预报地震的震级只能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乱发地震信息要受到处罚

  平时,我们的手机上可能会经常收到朋友的一些关于地震、冰雹、雷雨等的虚假信息,以后再给朋友乱发这样的信息可能就算违法。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或散布地震谣言。对地震谣传、误传,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如果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责任

  地铁不建监测台网可罚10万元

  根据意见稿,国家规定的油田、矿山、水库、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城市地铁、超高层建筑、结构特殊的工程设施等,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如果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设施,将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样

  提意见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在4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http://www.hnfz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信函寄: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电子邮箱:xzfgc@126.com;传真:0371-6550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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