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的通知》和国家新增投资计划有关文件的要求,督促各地做好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明年“两会”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中央投资计划安排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水利部将对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10个省(自治区)和小浪底建设管理局进行检查。其中,湖北、广西、江苏、江西的检查工作结合部开展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联合进行。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各地落实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二是中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三是工程前期准备及开工情况,四是工程建设进度及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情况,五是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安全情况,六是《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投资计划落实情况周报》数据报送情况。
本次检查方式包括:听取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重点是投资计划安排、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以及形成实物量的记录和资料;随机选择部分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和工程建设目标,检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限期整改;形成总体检查情况报告,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