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水库大坝、跨江大桥、发射塔、城市轨道交通、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2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除提出在重大工程、高层建筑需设置震动监测外,还提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需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设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队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登记并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建立地震预报意见统一发布制度,禁止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
为从建筑设施方面预防地震灾害,草案提出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医疗、教育、通信、交通等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抗震设防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农村建筑设施,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