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水利部《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改进和加强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启闭机产品质量,维护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为推进水利事业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经水利部令第41号颁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启闭机行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启闭机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周英指出,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启闭机作为水利工程中重要的永久性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是保障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启闭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机遇,是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周英强调,要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内容。《办法》全面总结了多年来启闭机质量管理经验,在保留原有重要规定的基础上,对启闭机使用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一是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强调了责任主体,突出了法规的衔接。《办法》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明确启闭机生产及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在水利部,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启闭机的安装、运行、维修环节,适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规,理顺了这些环节管理与使用许可的关系,明晰了启闭机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二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了取证条件。《办法》规定了企业在主体资格、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质量管理以及产品质量应达到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条件,并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以实施细则规定了产品质量检测项目和检测技术标准,将取证条件具体化、法定化,保障了取证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简化了使用许可证核发程序。通过简化程序,提高了发证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强化了启闭机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
周英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形成《办法》有效实施的合力。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实施《办法》的能力。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办理人员、审查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技术要求,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在水利系统和相关行业中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对启闭机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启闭机市场准入制度,自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抓好企业的宣传工作,使其树立产品质量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办法》规定,依法申请取证,依法持证生产经营,为水利工程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二要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夯实实施《办法》的基础。要继续健全启闭机使用许可的配套制度,及时跟踪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保障启闭机使用许可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使用许可实施的效率效益。三要严格审批发证,把握实施《办法》的关键环节。要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好启闭机使用许可的审查发证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启闭机的质量关。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确保管理队伍基本素质,树立纪律严明、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实施《办法》的实效。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对获证企业的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信用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役启闭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启闭机运行安全。
来自水利部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及生产企业负责人、专家代表18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