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开始,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国主要海区、流域和省(市)相继建立了渔业环境监测站,形成以国家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为枢纽,覆盖全国的渔业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从事渔业环境监测的单位有60多家,纳入监测网络管理的单位有32个,从事渔业资源环境、资源保护和监测的技术人员近千人。渔业环境监测体系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渔业环境和资源动态,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了农业部渔业部门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为有效行使上述职责,农业部相继颁布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成立了全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负责全国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技术审定工作。为加强对从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规范管理,农业部还出台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同时授权全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资格的审查、评定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