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滑坡防治工程勘查监测规定?
【解答】1、滑坡监测包括:长期监测、施工安全监测和工程效果监测三部分。应及时获取监测信息,作为滑坡勘查的重要内容。
2、对于一级滑坡防治工程,须建立地表与深部相结合的综合立体监测网,并与长期监测相结合;对于二级滑坡防治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建立安全监测和防治效果监测点,同时,可建立以群测为主的长期监测点;对于三级滑坡防治工程,可建立群测为主的简易长期监测点。
3、施工安全监测对滑坡体进行实时监控,以了解由于工程扰动等因素对滑坡体的影响,并及时地指导工程实施、调整工程部署、安排施工进度等。
4、施工安全监测点应布置在滑坡体稳定性差,或工程扰动大的部位,力求形成完整的剖面,采用多种手段互相验证和补充。
5、防治效果监测将结合施工安全和长期监测进行,以了解工程实施后,滑坡体的变化特征,为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6、防治效果监测时间长度不应小于一个水文年,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宜为7~10、天,在外界扰动较大时,如暴雨期间,应加密观测次数。
7、滑坡长期监测在防治工程竣工后,对滑坡体进行动态跟踪,了解滑坡体稳定性变化特征。长期监测主要对Ⅰ级滑坡防治工程进行。
8、滑坡长期监测宜沿滑坡主剖面进行,监测点的布置少于施工安全监测和防治效果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滑带深部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和地面变形监测。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宜为10~15、天。动态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9、滑坡监测内容一般包括:地表大地变形监测、地表裂缝位错监测、地面倾斜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滑坡裂缝多点位移监测、滑坡深部位移监测、地下水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滑坡地应力监测等。
10、监测报告以时报、天报、旬报、月报、季报或年报等形式提交。
以上内容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