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电(记者裘立华)2008年11月15日发生的杭州市地铁施工工地坍塌重大事故案的8名责任人26日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8年11月15日15时15分许,正在建设中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工地北2基坑突然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1万元。检察机关认定,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驻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建设工程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总工程师曹七一、质检部部长卢光伟、监测员洪祥、监测负责人侯学、总监代表蒋志浩、项目部经理方继涛及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建设工程业主代表金建平,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湘湖站工地北2基坑发生坍塌,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134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