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缸”安全牵系人心,为了保证各类“水缸”的安全,昨天,安徽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型水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责任人名单要求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各类水库实行首长责任制
《通知》要求,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其中,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各级水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记者发现,《通知》对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了明确,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中型水库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小(1)型水库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小(2)型水库实行乡(镇)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大坝安全进行实时监测
根据《通知》规定,即日起,全省将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库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各市整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大坝观测、监测工作制度,并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水库定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库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水库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按规定上报。